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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与宗族剪不断理还乱的密切关

作品:中国式家庭面面观| 作者:书凡| 分类:都市言情| 更新:2021-01-08| 下载:书凡TXT下载

宗族是马克思主义者普遍关注的社会现象。马克思在《民族学笔记》中论述民族问题时就曾提到了介于在“氏族”和“家族”之间存在一种“组合家族”;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论述古代德意志人的土地制度时也曾指出:“至于他们的经济单位是氏族,还是家庭公社,或者是介于两者之间的某种*制亲属集团,或者所有三种集团依土地条件的不同都存在过,关于这些问题将来还会长久争论”。这里马克思的“组合家庭”、恩格斯的“某种*制亲属集团”实际上就是宗族的原生意义。

在中国学术界,有关中国家族最经典的定义为:家族是根据单系(父系)亲属原则组成的社群,它是家庭的扩大(家庭是其基本组成单位),是一个“社群的社群”。即家族是按男系血缘关系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组合而成的群体。基于上述定义,学者们往往将中国家族视同于宗族,即所谓家族是“由男系血缘关系的各个家庭,在宗法观念的规范下组成的社会组织”;“宗族与家族、宗族制与家族制、宗族社会与家族社会、宗族生活与家族生活,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区别”;中国宗族(家族)应具备以下四个要素:“(1)男性血缘系统的人员关系;(2)以家庭为单位;(3)聚族而居或相对稳定的居住区;(4)有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和领导人,进行管理。”

我国是一个宗法国家,长期以来,家居政坛之上,家国不分,家国一体。家庭组织孕育了宗族制度。中国在氏族社会末期产生了宗族制度,基本成型于西周时代,宋以后有典型表现,到了明清,尤其是在南方,宗族现象已经极为普遍。整个封建社会时期,宗族制度不仅在慢慢壮大,宗族秩序占居了主导地位,而且宗族制度及其变种长期渗透到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封建的统治者也正是抓住了宗族的这种特性进行行政控制和管理,使得宗族现象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在中国长达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人们把宗族关系看得极为重要。所谓宗族就是指具有血缘、姻亲关系的所有人,有时还包括朋友、邻居、师生关系等。所以在当时的刑罚中,最重的莫过于满门抄斩或株连九族;在近代出现了保甲制度“一人犯罪,保甲皆受牵连”。这些都反映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宗族关系。比如《红楼梦》中贾、史、王、薛四大家族唇齿相依是宗族关系的极至。

社会学博士吴怀连从三个方面总结论述了传统社会宗族的特点:第一,宗族有严密等级秩序和组织结构。等级秩序以“辈”与“行”规范体系维持。“辈”是“辈份”,是宗族内部血缘等级的标志,很多宗族都用特定的“字”来表示辈。辈份与年龄无关,只是血缘关系标志。“行”是同辈之间的排行,其目的是区分尊卑,以年龄长幼为序。宗族的组织结构较为复杂,大的宗族通常有三个等级:宗族、支派、房,族长、支派长、房长分别是三个级别的领导人。族长是最高首领,权力很大。协助族长工作的人称为族正或宗相。一些大宗族还设有“族贤”的称号,用以表彰位高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