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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核心家庭的主导地位

作品:中国式家庭面面观| 作者:书凡| 分类:都市言情| 更新:2021-01-08| 下载:书凡TXT下载

家庭不是生来就有的,一成不变的,它是在人类漫长的历史中逐渐形成并不断发展变化着的。人类先民同吃、同住、同劳作,杂乱*,共同哺育后代。这种团体虽也有性、经济、繁衍后代的功能,但这只是群居动物动物本能的表现。直至出现了对偶婚:至少两个不同性别的成年人居住在一起,劳动分工,经济合作,共同抚养子女,才产生了真正意义上的家庭。而后,家庭发展出许多不同的结构:在传统农业社会中占主导的扩大式家庭:一家三四代人中第二代中至少有两对以上的夫妻;在狩猎、采集社会和现代工业化社会中占主导的核心家庭: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此外,还有主干家庭、多偶家庭、单亲家庭等。近30年来,家庭规模的小型化是我国城乡家庭结构变化的重要特征之一;与此同时,家庭结构还呈现出以核心化家庭为主,小家庭式样愈益多样化的趋势。

核心家庭是父母及其未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模式。美国人类学家G.P.默多克首先提出了核心家庭概念。他在《社会结构》(1949)一书中认为,从亲属关系着眼可把人类家庭分为核心家庭、复婚家庭、扩大家庭等三种基本单位,其中核心家庭是其他几种家庭形式赖以扩大的基本单位。核心家庭这一概念被人类学、社会学广泛使用。核心家庭是由一对夫妇(包括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这一概念由美国社会学家默多克首先提出。

单偶结合是家庭的核心框架。一夫一妻制不仅是一种**的、情感的婚姻模式,也是一种占据主流地位的家庭模式,即夫妻配偶是家庭的核心框架。近现代社会生产方式的变化,使家庭形式有了很大变化,在一夫一妻制基本结构不变的基础上,家庭变小,联合家庭向核心家庭转变。同时,也出现了子女各自成家以后,只剩下老年夫妇生活在一起的“空巢”家庭、夫妻不主张生育子女的“丁克”家庭、夫妻之间分居的“单居”家庭、母亲与子女或父亲与子女组成的“残缺”家庭,等等。但是,核心框架不变,一夫一妻制作为家庭模式的主流地位不变。

核心家庭是人类社会的最为重要的家庭模式,之所以称为核心,是因为在社会生活中这种家庭最为普遍,更多是家庭是这样的一种模式。它包含了最主要的家庭关系:夫妻关系或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由夫妻和未婚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是最基本的家庭形态,故又称“标准型家庭”。核心家庭中包含着两种最基本的家庭关系:夫妇关系和亲子关系,又称夫妇家庭或血缘家庭。核心家庭从已婚夫妇离开父族、母族独居为开端,特点是对亲属网络的依赖性较小,独立性、灵活性、机动性较大,具有**、生育、教育、经济、娱乐、情感交往等功能。这种家庭有利于形成家庭中的平等关系、平等权利、平等嗣系,可以简化家庭人际关系,减少家庭生活中的矛盾和纠纷,实现家庭中的*,有利于培养青年人的独立性,满足不同代人对不同生活方式的追求。但另一方面它弱了两代人之间的关系,不利于两代人在家庭生活中相互帮助和救援,在老人赡养和儿童抚育方面带来一些实际问题。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