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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小农家庭的“悄悄变脸”

作品:中国式家庭面面观| 作者:书凡| 分类:都市言情| 更新:2021-01-08| 下载:书凡TXT下载

中国传统社会的主要经济形式是小农经济,而小农经济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以个体家庭为生产和消费的单位;因此,谈小农经济不能不谈小农家庭。中国的小农家庭有自己的特征。首先,中国历史上的小农家庭包括现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大部分农民家庭追求的不是产出最大化而是温饱无忧。其次,中国的小农户家庭不仅是消费单位,而且是产出单位。小农具有“内源融资”偏好,即“不轻言债”。当农业收入不足的时候,小农家庭就更愿意谋求非农收入。比如现在全国的民工潮就实际上是拐杖功能的一个延续,在这种情况下农村信贷的需求就出来了,一旦家庭维生费用大于家庭农业收入+非农收入,就会有信贷需求。如果这个等式成立,那么对应的农户的信贷需求具有救助性质,它不可能是商业性的,不可能是投资性质。而能提供救助性质信贷的机构:除了熟人就是国家。所以,几千年以来能够提供的农贷要么是国家农贷,要么就是来自熟人的友情借贷。有些农村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给小农下的定义为,耕种土地而不*市场去出售他的产品或取得劳动供给的人。根据这一定义,小农的家庭是一个自给自足、仅仅为家庭消费而生产的单位。

实际上,对于中国的小农家庭而言,一旦出现赤字,那就是硬赤字或者公共性赤字,而不是软赤字(即暂时的资金短缺)或私人性赤字,这种赤字往往关乎小农家庭的存亡。当人们在生死存亡与高息借贷之间进行选择时,大部分农户自然会选择后者。要么是无息(熟人或国家)借贷,要么是高息借贷,这就是中国农村借贷制度所特有的“金融角点解”。成熟的农场经济条件下的信贷(利息)均衡解则是切点解,它是农户与借贷者之间达成的一种妥协,而达成这种妥协的一个基本前提是走出小农家庭的生存性经营,从而超脱于所谓的黄宗智小农逻辑。重要的是,中国小农家庭的上述功能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变,而且也没有必要对其进行强制性变迁,在农地制度改革面临困境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在中国农村,由于不存在常规性的“家庭外”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家庭仍在很大程度上对家庭成员提供着保护以抵御所面临的不确定性。

经过几千年的制度化积淀,中国的小农家庭尤其是落后地区的家庭已经习惯和接受了这种生活。因为只有如此,每个人才能在他的家族圈子里找到适当位置安身立命;而且每个小农只有确实感到自己是紧密结合在社会中的一分子时才有着落,才觉得踏实。这种浓厚的生活在众人之中并加强自我修养的集体主义传统与贝克尔理论中的个人主义、契约主义和外在约束主义理念是大异其趣的。从理论上讲,这种非市场的注重生活在众人之中的圈子主义精神,是中国小农乃至后来农村经济发展中农户友情借贷(非正式金融)存在的基础。这与前面讨论的国家和小农家庭的特殊关系成为国家提供官方农贷的基础一样。可以说,在中国真正意义上的农业借贷制度一直不存在发展的前提条件,农业借贷制度的正常发展有赖于小农经济的经营化转型和小农家庭的个人主义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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